新市就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解释:公益性岗位是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属性。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解释: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
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为每月1400元。
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补贴期限:享受同一社保补贴的人员在其累计享受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但如果离职后重新被招用,企业仍可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补贴。
一次性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等七类行业中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补贴标准:600元/人,按企业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每户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对象:在年内招录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2000元/人,按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补贴标准: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
补贴标准: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标准为每人1200元,补贴一次性发放。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待遇标准: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为2年。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对象: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补贴标准: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支付见习指导管理费用。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以及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创业。建议企业和个人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积极申请符合条件的补贴,以减轻负担并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