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在我国受到法律的严格禁止,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建议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就业歧视,建议: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其了解就业歧视的法律后果。
完善投诉和举报机制:建立便捷的投诉和举报渠道,便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加大执法力度:对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就业市场的公平和公正。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逐步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