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 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该法律于2007年8月30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第一部基本法律,标志着我国在建设以《宪法》为依据、以《劳动法》为基础、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为主干、以相关法律法规为配套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方面,又迈进了至关重要的一步。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扶持和帮助失业人员再就业,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综上所述,《就业促进法》属于 社会法范畴,是劳动法体系的一部分,旨在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就业和社会和谐稳定。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