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灵活就业补贴是针对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时的一项福利。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如“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补贴14%,个人缴费6%。
失业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为缴费基数,按照1.2%的比例补贴1%,个人缴纳0.2%。
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
补贴期限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对于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申请与发放
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缴费情况给予补贴。
补贴于缴费次月15日拨付至本人银行账户。
其他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首次享受补贴需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再次享受需实现灵活就业满90日。
建议: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能够享受到社保补贴。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相关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政策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