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登记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
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劳动用工备案表1份。
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劳动者转化就业岗位、未失业的
需要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具体材料可能因地方政策有所不同。
其他特定情况
城镇失业人员应持《失业证》。
企业富余职工应持《待岗证》。
转接单位的在职职工应持单位许可证明、本人身份证、技术等级证等证件。
跨区域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其他需要求职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证明。
建议:
办理就业登记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了解具体所需材料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并顺利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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