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城乡困难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
特困人员
残疾人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人员
就业条件
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
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及合同制职员除外)
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其他条件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需符合特定条件(如普通高校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等)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属于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在登记注册前须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材料
《珠海市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
毕业证书复印件
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社会保障(市民)卡或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困难家庭相关辅证材料(如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等)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辅证材料
残疾人证件
建议:
申请者需仔细了解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由于补贴标准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建议申请者在申请前确认自己是否已经享受过其他相关补贴。
对于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确保企业符合相关创业政策,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