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该协议涉及培养院校、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三方主体,是民事协议(民事合同)的一种。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一式三份,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实行编号管理。该协议书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该协议具有广泛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
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情况,了解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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