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一项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共服务制度,旨在为 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一个 过渡性的平台,通过在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进行 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帮助他们 积累工作经验、 提升职业技能,并最终实现就业。
就业见习的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 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
16-24岁失业青年,需进行失业登记且暂时未就业
就业见习的内容
参与 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的 岗位实践,锻炼期限为3至12个月
见习期间, 见习单位提供基本生活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人员可 申领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就业见习的目的
帮助 青年积累实践经验和 增强就业能力
缓解 阶段性求职压力,为青年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为 用人单位提供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和选拔人才的机会
如何申请就业见习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到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 认定见习单位,并发布 就业见习岗位信息
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 就业见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通过参与就业见习,个人可以获得宝贵的职场经验和技能,同时也有助于用人单位发现并培养潜在的人才。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