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是指 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来说,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大龄失业人员:
指达到一定年龄(通常为男性50岁以上,女性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残疾人员:
包括身体残疾或其他形式残疾的劳动者。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失业人员。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指连续失业超过六个月的劳动者。
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指因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农业生产能力的农民。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指获得过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劳动者。
军人配偶:
指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的配偶。
烈属:
指烈士的家属。
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指单身且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劳动者。
戒毒康复人员:
指正在戒毒治疗或康复期的劳动者。
刑满释放人员:
指刑满释放后尚未找到工作的劳动者。
社区矫正人员:
指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劳动者。
低保家庭人员:
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需要本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并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
建议:
了解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详细了解当地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以便及时申请相关帮助。
提升技能:通过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积极求职:多投简历,积极参加招聘活动,争取更多就业机会。
寻求帮助: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社会组织寻求就业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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