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就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如下:
补贴对象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杭州市初次创办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三类企业”。
毕业未满一年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贴条件
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在杭州市“三类企业”就业,并由该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2016年2月1日后,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当年被注册地在市区的3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或2018年10月1日后,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的企业新招用,并由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带动3人以上就业(不含贴补对象),且为其依法同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补贴标准
每年1万元,不超过3年。
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
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
每年发放1万元,可发放三年。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
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
申请渠道
单位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浙江政务网、浙里办。
建议:
申请者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补贴政策,并确保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对于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若在杭州市“三类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可申请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最多不超过3年。
对于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若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并满足相关条件,可申请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2000元的补贴,累计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