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打工者享有以下就业权益: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在就业市场上平等地参与竞争,选择自己愿意从事的职业和工作岗位,不受歧视性待遇。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获得其劳动所对应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休息休假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享有法定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以及带薪年休假等,以保障其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必要的安全和卫生保护,避免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其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保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在遇到劳动争议时,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请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些权益是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这些义务,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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