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如果丢失,需要从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获取遗失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用于核实身份。
接收函:
如果已有单位接收,需提供单位的接收函。
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如果是升学情况,则需要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报到证:
取消暂缓就业后,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会出具报到证。
户口证明:
社会考生在户籍地考研时需要。
学校证明:
对于毕业后留校没有参加工作的人员,可能需要此证明。
居住证:
如果在工作地考研,可能需要居住证。
工作证明和社保证明:
在工作地考研的人员可能需要这些文件。
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文件。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都是最新的,并且与报考点和招生学校的要求相符。
如果暂缓就业期间有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相对应的社保证明。
在准备这些资料时,务必详细填写申请书中的个人信息、就业经历、家庭状况以及暂缓就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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