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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困难就业人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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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残疾人员

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长期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定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失地农民

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其他特定群体

低收入家庭劳动力。

随军家属。

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这些标准旨在帮助那些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且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