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备案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提交申请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审核与备案
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网上备案(如适用):
在网上填写劳动合同备案申请表和承诺书。
将所有材料保存并上传到相关网站。
等待工作人员的审批。
审批通过后,备案成功。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避免延误备案过程。
如果选择网上备案,请按照网站提示操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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