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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证明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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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年龄条件

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对于高海拔地区,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残疾条件

持有《残疾人证》的人员。

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家庭条件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城镇特困职工家庭的失业人员。

由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失业条件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其他条件

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城镇“4050”失业人员(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

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因失去土地、失海、失林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且失业登记的父亲或母亲。

建议:

在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请确保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失业登记证等。

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因为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别。

及时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认定标准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