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就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表格上盖单位公章。
户口簿:
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照片:
两张近期两寸照片。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社保卡 (如有):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
如就业状况证明、失业员工证、社会保险手册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办理流程如下:
个人申请:
下岗失业人员持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材料审核:
提交的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
审核公示:
材料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审批发证:
公示无异议后,区劳动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再就业优惠证。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提前咨询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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