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 退出现役后,不要求国家进行安置工作,而是自主择业的退伍军人。这些士兵包括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不满12年的军士,以及选择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军士(含义务兵)。
具体来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具备以下特征:
达到退役年龄:
这些士兵已经到了法定的退役年龄,不再需要国家进行安置工作。
自主择业:
他们可以选择自主择业,不依赖国家的统一分配。
政府扶持:
退出现役后,这些士兵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
原有身份:
如果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主就业是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的一种方式,旨在帮助这些士兵顺利过渡到民间生活,并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支持他们自主就业和创业。
建议有意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详细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扶持措施,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并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各种资源和支持,以实现顺利过渡和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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