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后,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购房资格
市外迁入的户籍家庭:在长沙市连续正常缴纳24个月个税或社保(含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
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在长沙工作并自购房当月起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税的,也可以享受购房资格。
其他待遇
缴费便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手机缴费,费用相对较低,每月最低缴费为617.4元。
子女教育:缴纳12个月后,小孩子可以在长沙读书。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和权益,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高他们的社会福利待遇。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