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需要加盖以下章子:
用人单位公章:
这是为了确保用人单位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在未与毕业生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被迫接受毕业生的就业安排。
学校就业部门公章:
学校通过这份协议了解毕业生的就业状况,以便更好地进行毕业生就业工作,并确保学校的权益。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如有):这是为了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情况下。
人才市场章(如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用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则需盖人才市场的章。
人事局盖章(如适用):特别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等情况下,人事局盖章可以确保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招生就业处盖章(如适用):这是为了确保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机制得以顺利实施。
建议:
确保所有参与方(毕业生、毕业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公章齐全,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加盖多个公章,务必确保所有章子填写和盖章一致,以保证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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