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保留学位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户口簿
高中学历毕业证
入伍通知书
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
到入伍地县征兵办办理
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如本人不能前往,可委托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
县征兵办审核并寄送材料
县征兵办逐一告知新生有关政策,协助新生或受委托人填写申请表。
新兵交接后5日内,汇总申请表并加盖县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高校招生部门。
对之后申请办理的,县征兵办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期前将申请表寄送到高校招生部门。
高校审核并出具通知书
高校收到相关材料后,依法审核,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至县征兵办。
县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退役后办理入学手续
退役后,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建议: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县市级民政局安置办和高校招生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时间和流程,确保材料齐全,按时办理。
如有任何疑问,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以免影响保留学位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