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缓考请假手续的办理方法如下:
因病缓考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填写缓考申请,并提供中大五院或珠海市三甲医院的病假证明,疾病必须严重到无法考试。
申请缓考前,学生需先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缓考。
若学生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申请,应及时向学院有关负责人请假,并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直系亲属去世
学生直系亲属去世时,应在考前填写缓考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方可缓考。
缓考学生返校后第二天须将亲属死亡证明补交到教务处。
其他特殊情况
学生因事已被准假离校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可以向学校申请缓考。
申请缓考时,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体检报告、死亡证明、紧急事件证明、诊断证明等,并按程序办理。
申请时间和方式
缓考申请需要在教务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中进行,学生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考试冲突证明等。
申请必须在考试前几天完成,不能考试之后申请。重修课程不能申请缓考。
审核和批准
学生提交缓考申请后,需持办理好的《缓考审批表》到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学生的期末成绩将记录为“缓考”,平时成绩以实际平时成绩记录。
缓考学生须参加下学期的正常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补考不及格的将列入当期不及格课程中。
建议学生在办理缓考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申请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