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批准的留学期限根据不同的选派类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高级研究学者:
3-6个月。
访问学者:
3-12个月。
博士后:
6-24个月。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生:
6-24个月,具体由国内外导师商定。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联合培养硕士生:
3-12个月。
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保持一致,以邀请函时间为准。如果申报时间有所差异,且现在申报之前必须要拿到邀请函才行。资助期限一旦确定下来,就没法申请延长。对于海外公派申请的同学,资助期限从博士二年级开始计算,即在你的邀请函时间基础上减少一年。
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资格有效期为申请当年,最迟不超过次年3月底,过期无效,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录取后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建议申请者在申请CSC资助时,仔细了解并确认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的相关要求,以确保按时完成学业并顺利获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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