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积分的计算主要依据申请人的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等因素。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大学专科(含高职):
10.5分
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15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
26分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7分
学历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积分不累计。
建议留学生在申请落户时,详细了解并确认所在城市的具体积分政策和要求,以确保能够准确计算自己的积分并符合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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