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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子女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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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落户子女的办理流程如下:

国外出生子女的户口登记

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送回国抚养,可以向其子女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送回国内抚养的子女拟居住地按以下顺序选择:

其父或母在国内的,在父亲或母亲处;

其父母都在国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的抚养人处;

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处;

没有上项条件的,可在其他抚养人处。

申报常住户口时,须提交经我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所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及我驻外使馆或领馆开具的其父母身份的证明、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国内出生子女的户口登记

子女在国内出生的,须先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并随申请人一并申请。

国外出生子女的随迁落户

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需在申请落户时一并提出,若暂未回国,也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回国后再补办手续。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件、婚姻证明、出生证明等。

办理提示

如果配偶和子女不满足随迁条件或未在留学落户申请时一并提出,后续需通过投靠落户办理。

建议:

留学人员在国外所生子女回国后,应尽快向拟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报常住户口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若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暂未回国,需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补办落户手续。

留学人员在申请落户时,应确保所有申请材料齐全,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