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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保证金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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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派留学保证金的领取流程如下:

回国前准备

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的复印件贴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 "CSC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 " 的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回国后提交材料

留学人员回国后首先应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 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 " 签署意见并盖章。

留学人员应按照《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并于回国后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

审核与退还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审验上述材料后,通知留学基金委专设的 " 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 " 按照留学人员本人选择的方式退还保证金。

留学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提取保证金:

划转:应写明户名、开户行和账号(上海地区留学人员必须提供单位户名、开户行和账号;北京地区留学人员无法划转或邮汇)。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或分理处。

邮汇:应写明详细地址(含邮编)及收款人姓名。

北京地区领取: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收到本表后将在10个工作日以内审核完毕,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本人到指定银行提取保证金。如委托他人领取保证金,受委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 "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 原件(黄色单据)。

领取保证金

留学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领取保证金时必须携带“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原件(黄色单据)。

建议:

确保在回国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

选择适合自己的保证金提取方式,以便顺利领取保证金。

如有任何疑问,及时联系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