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留学不回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提交个人书面申请:
公派留学人员需要向所属使(领)馆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回国的原因。
推选单位意见函:
在职人员需要提供推选单位意见函,说明其因学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且可以在延长期间内获得学位。
留学单位或导师证明:
需要提供留学单位或导师的书面意见函,证明其确因学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
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所属使(领)馆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赔偿和违约责任:
如果构成违约,公派留学人员可能需要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此外,还可能面临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后果。
其他措施:
对于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身份和留学期限的行为,将按违约处理,取消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议在公派留学前,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人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因逾期未归而产生不必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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