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申请留学津贴,可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材料提交
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则向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需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的人才服务窗口进行申报。
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则需向市为民服务中心的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审核
各受理地的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
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本人。
公示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本地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市人社局官网的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发放
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给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
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分行代发补助,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人才联名卡。
申诉
申请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诉。
建议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留意各个重要时间节点,以免错过申请机会。同时,了解并满足太原市对于留学津贴申请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例如世界排名前200或“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要求,以及合同期限等,有助于提高申请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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