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留学官司的情况如下:
案件背景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和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MAC)与北京新东方学校之间存在长期的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
新东方学校自1993年成立以来,一直使用ETS的历年试题复印件作为辅导材料,未经许可复制并销售这些试题,侵犯了ETS和GMAC的著作权。
一审判决
2003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新东方学校侵犯了ETS和GMAC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0多万元。
上诉与终审
新东方学校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12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决,认定新东方侵犯了ETS的著作权,但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并酌情调整了赔偿金额,最终赔偿总额为640余万元。
影响
尽管新东方在一审中败诉并需支付高额赔偿,但其留学培训业务并未受到严重影响。
新东方在后续的诉讼中通过上诉和调整赔偿金额,减轻了部分经济负担。
总结:
新东方在处理与ETS和GMAC的版权纠纷中经历了漫长的法律程序,最终被认定侵犯了著作权,但商标权侵权不成立。尽管面临巨额赔偿,新东方的留学培训业务并未受到根本性影响。这一案例也提醒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