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想要出国留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失信被执行人必须先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删除失信信息的方式包括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或不予执行、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中止执行,或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且法院审查同意。
遵守高消费限制
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未成年,则出国留学属于高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及自费出国留学。如果子女已成年且经济独立,理论上可以用自己的钱出国留学,但仍需注意不要属于高消费行为。
遵守各国移民政策和签证要求
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在申请出国留学时,需要仔细了解和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移民政策,包括签证要求。
获得执行申请人同意
执行申请人可能需提交申请和线索,由执行法官提报申请,并由主管执行局的副局长签字同意后签发协助执行通知给出入境管理部门,从而限制出入境。
提供担保或获得同意
被执行人若提供充分担保,或在失信期间有担保人同意,或得到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可以解除限制出境。
确保出行目的合法
即使失信人能够出国,其出境的搭乘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和出境后的住处及其他事务都会受到限制,且出国的理由应当是必要且合法的,不能是旅游或度假。
无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申请人没有被限制出境的情形,如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拒绝接受边防检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等。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想要出国留学,首先需要履行法律义务或达成和解,并通过法院裁定或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来解除限制。此外,失信人还需提供担保或获得相关方的同意,并且必须遵守出国后的限制条件,确保出行目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