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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留学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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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留学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衣物补助费

热带、温带、寒带大学生:700元、800元、900元。

研究生:750元、850元、950元。

进修人员:700元、800元、900元。

国外生活包干项目

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

国外生活非包干项目

学杂费、回国及休假旅费、医疗费和经批准参加学术会议及因公到使领馆车费等。

国际旅费

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学习期满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其他费用

经使领馆批准组织的留学人员集体活动(如国庆、新年、春节),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按留学人员国外生活包干费标准的5‰至10‰编列预算。

留学人员按规定回国休假期间,国外生活包干费一律停发。

往返国际旅费由使领馆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个人行李超重费自理。

国内从报到地点到探亲地点的往返车、船费,按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报销。

奖学金和资助费

留学人员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

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

违约赔偿

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并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30%的违约金。

部分违约:违约人员应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20%的违约金,经使领馆批准,仍可提供回国机票。

这些补偿方式旨在保障公费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需求,同时也有助于规范留学人员的履约行为。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操作细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咨询相关使领馆或国家教育委员会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