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空档证明的开具步骤如下:
准备材料
护照首页或港澳通行证末页(有照片页)复印件一份。
国外教育机构入学证明OFFER复印件一份。
出国前未将档案存放我处、而已在国外就读者,可提交“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已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签证(签注)的复印件一份。
720元档案管理费(三年保存期限的费用,若需存档三年以上费用可一次交清)。
联系学校或单位
与留学期间所在的学校或单位联系,了解具体的档案管理和转档流程。
建立档案
前往户籍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进行档案的委托管理。
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
携带合同前往当地人才市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建立档案。
档案存放
根据《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人才市场会为你开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接收函》,并据此存放你的个人档案。
获取档案证明
从人社局获取《档案存放证明》,作为档案存放的记录。
请注意,不同国家和学校对留学空档证明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相关学校和机构,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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