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出国留学可以追溯到 1912年,即民国建立之后。这一时期,中国人开始留学欧美,留学在地域分布和专业选择上都有了较大的拓展。此外,1916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了《选派留学外国学生章程》,规定了获得选派资格的条件,这也标志着民国时期留学制度化的开始。
具体来说,民国时期的留学情况较为复杂,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官费留学、自费留学和特定项目留学等。官费留学主要由各省派遣,庚款留学贯穿整个民国时期,为留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自费留学则需要家庭经济条件较好,通常只有富商、大贾、高官、显贵的子女才能负担得起。
在留学群体方面,民国时期出国留学的群体非常广泛,涵盖了多个领域和背景,主要包括庚款留学生、稽勋留学生、名门望族留学生和女性留学生等。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早期留学:
如1872年清政府派出的幼童,年龄为10-16岁。
高中阶段:
14-18岁是出国留学较为合适的年龄,这个年龄段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
本科阶段:
通常在18岁以后,需要具备高中毕业的学历,年龄通常在18岁-25岁之间。
大学及以后:
年龄范围较广,从18岁到30岁不等,但20-25岁是较为常见的留学年龄。
因此,民国时期的留学年龄主要集中在10-16岁、14-18岁和18岁以后,具体年龄取决于个人的留学阶段和准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