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就业困难认定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和信息:
基本身份类证明
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
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
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
居住证明
根据个人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提供
《残疾人证》
《土地征用证明》
《低保证》或《毕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基本信息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打印的个人基本信息(注意:有单位的,参保状态必须为“暂停参保”,才能办理)
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申请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其他人员认定的,必须打印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缴费记录必须看到12个月的信息)
社区公示
证明(进行困难认定的必须要从申请之日起有7天公示期)
困难人员来社区申请的现场照片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脱贫人员相关证明
失地农民相关证明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相关证明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相关证明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相关证明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相关证明
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相关证明
建议:
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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