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补助需要提供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已审批的家属随军《批复》或《家属随军报告表》。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审批表》一式两份。
结婚证复印件、家属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所在街道办(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无工作无收入证明材料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发给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参保证明。
军人和配偶双方共同书面签字的申请。
若有军队驾驶证,可能会迎来额外的福利。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复印件和书面申请材料。
向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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