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时设立“初次就业”这一条件,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法律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初次就业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首次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不是之前的实习、兼职或暑期工等非正式形式的劳动关系。
保护劳动者权益
初次就业者通常缺乏工作经验,法律对他们的保护更为严格。例如,企业不能随意解除与初次就业者的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企业招聘需求
一些企业,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企业,更倾向于招聘有行业成熟工作经验的员工,因为这样可以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初次就业者在求职时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
便于管理
初次就业者通常需要更多的指导和培训,企业可以通过设立这一条件来更好地管理和引导新员工,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职场环境和工作内容。
统计和政策制定
国家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比例,以便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初次就业表格的填写有助于统计和分析这一数据。
综上所述,招工时设立“初次就业”条件,既是为了满足法律要求,保护劳动者权益,也符合企业的招聘需求,同时便于企业管理,并且有助于政府进行统计和政策制定。对于求职者来说,了解这一条件有助于更好地准备求职材料,提高求职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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