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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岗位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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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岗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单位条件

合法经营: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岗位数量与质量:能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的见习岗位,岗位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劳动保护: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指导与管理人员: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和见习管理计划。

生活补助与保险: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见习人员条件

毕业年度或未就业:见习人员包括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其他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等。

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协商确定。

申报与认定

见习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相关平台申请见习单位资质,发布见习岗位招聘信息,并按规定签订见习协议、购买保险。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见习岗位的有效性和见习人员的权益,促进青年就业能力的提升。建议有意参与就业见习的单位和个人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