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性别限制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实施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的行为。
禁止询问婚育情况:
除个人基本信息外,用人单位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
禁止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用人单位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禁止将婚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
禁止差别化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年龄限制:
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对男性和女性的年龄设定不同的限制,如要求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限制在40周岁以下,这种做法被视为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侵犯。
禁止其他性别歧视行为:
任何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特别是妇女的就业权利,防止因性别而产生的就业歧视。建议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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