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立了 “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这一方针体现了我国在促进就业方面的基本原则和策略,即通过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市场的调节作用以及政府的积极推动,来实现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具体来说,这一方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者自主就业:
强调劳动者应自主择业,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提高自身技能和竞争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力的供需关系,促进就业。
政府促进就业:
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发展经济、调整经济结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服务,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以进一步落实这一就业方针,如推动创业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化就业服务等。这些政策和措施旨在多渠道扩大就业,提高就业率,实现全面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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