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用人单位录用:
当一个人被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后,需要进行就业登记,以便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能够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和管理。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如果一个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且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也需要进行就业登记。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
对于已经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也需要进行就业登记。
新进入就业市场人员:
新进入就业市场的人员,包括初次就业的人员,需要进行就业登记。
自主创业人员:
自主创业的人员,在实现就业后需要进行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
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在就业后需要进行就业登记。
单位招用人员:
单位在招用人员后,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办理终止就业登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初次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初次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先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港澳台居民:
在内地(大陆)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办理通常需要在劳动者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办理就业登记需要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建议: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就业登记规定,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以便享受相关就业服务和保障劳动者权益。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建议及时申报就业登记,以便能够享受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