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暂缓就业的原因可以填写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形式合同。
接收单位签置了《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形式合同,但暂未能解决人事户口档案关系。
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
已通过公务员考核尚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接到录用函。
升学(考研或升本)仍没接到正式录取通知。
其他原因(具体填写)。
此外,也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他合适的理由,例如:
还未找到工作单位,未取得接收函等。
希望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参加考试。
有就业单位,但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暂不打算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
有意向通过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落户手续。
由于自身原因,例如希望继续深造、提升自身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请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和选择,选择合适的原因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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