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所需材料如下:
受雇于用人单位
社保
合法的劳动合同
受聘单位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体工商户
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
社保(部分城区要求)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
股东或合伙人
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公司登记档案查询件)
其他相关材料
在职证明(部分区要求提供)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适用)
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如需要)
建议: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社保缴纳证明通常需要提供一段时间内的连续缴费记录,具体要求请参考各区的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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