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证是 用于证明申请人存在就业困难情况的证件。以下是关于就业困难证的一些关键信息:
申请条件
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龄(男50岁,女40岁以上)人员。
身体有残疾(持残疾证)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零就业家庭成员。
因失去土地等原因转为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
申请流程
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人员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残疾失业人员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提供以下资料:户口簿、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证》或《求职证》)等。
按照上述流程,到相对应的乡镇办事处进行办理,包括开贫困证明、盖章等步骤。
所需材料
《申请表》。
《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换证只需提供《手册》)。
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的《失业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作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可以申请当地政府给予的相关补助或补贴。
建议:
在申请就业困难证时,请确保所有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规定的流程逐步办理。
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便顺利获得就业困难证的认定和相应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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