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的毕业生应持有的报到证是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该报到证由国家教委直接印刷,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并且是列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对于未就业的学生,报到证的作用包括:
1. 作为应届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证明。
2. 证明该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方案的学生。
3. 凭报到证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户口、粮油迁移手续等。
4. 具有毕业资格。
5. 档案存在的证明。
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1. 毕业生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基本情况。
2. 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确认盖章,毕业生签字,填写双约定的其他条款。
4. 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予以登记备案。
5. 将“就业协议书”交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具介绍信。
6. 毕业生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到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建议未就业的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的部门办理报到证,并妥善保管报到证,以备将来办理档案托管、落户等手续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