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就业相关权益包括以下几方面:
平等就业权:
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因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受到歧视。
选择职业权: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志趣等自由选择职业。
劳动薪酬权:
劳动者有权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保护,确保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休息权: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以及享有带薪年休假制度。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劳动者享有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职业技能培训权: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培训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劳动者有权在遇到劳动争议时,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就业信息知情权:
劳动者有权及时全面地获取应该公开的就业信息。
接受就业指导权:
劳动者有权接受来自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及时、有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
被推荐权:
劳动者享有被学校及时、公正、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
择业知情权:
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劳动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规章制度等情况。
违约求偿权:
用人单位、毕业生、学校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和违约。
户口档案保存权:
劳动者有权要求保存自己的户口和档案。
这些权益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劳动者应充分了解和行使这些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