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领导分工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
具体领导、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根据学校的要求组织动员教职员工及毕业生广泛收集需求信息;
建立毕业生生源信息库,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和就业洽谈工作;
负责本院(系)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教育工作;
做好本院(系)毕业生派遣离校和毕业生就业遗留工作;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
组长的职责
全面负责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指挥、督促、协调和实施;
制定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行动纲领、指导原则和目标;
主持召开就业工作会议;
代表就业工作人员参与院学科专业调整及招生计划制订;
负责组织就业工作人员考评和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汇报本单位就业工作进展情况。
副组长的职责
协助组长抓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具体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指导学工科、就业干事、毕业班辅导员及其相关科室开展日常就业工作;
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参加各种就业工作业务培训;
及时对我院就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组织动员教职员工及毕业生广泛收集需求信息;
做好本单位各专业毕业生就业市场拓展工作;
组织召开毕业生就业动员会;
具体协调各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学工科职责
具体负责我院各项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展;
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规定;
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组织建立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校友创业、就业基地等信息库;
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种招聘活动;
负责接待本单位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
组织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负责本单位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和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就业指导、教育活动;
组织、指导本单位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负责本单位毕业生档案整理与交接、毕业鉴定、文明离校等工作。
这些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有助于确保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