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制度是指 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提供劳动和工作单位的制度。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我国的就业制度和就业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逐步过渡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就业。
劳动就业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前提,也是劳动法的重要内容。它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享有劳动权利、承担劳动义务的基础。具体来说,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职业。
在我国境内,劳动就业的特点包括:
1. 劳动者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
2. 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意于国家和社会的某种社会职业;
3. 劳动者所从事的社会职业必须是有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能够用以维持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
劳动就业制度还包括国家关于人们合法获取就业机会、维护社会就业行为的根本规定,以及直接和间接约束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法规,如用工制度、就业服务制度、辞职退休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等。
综上所述,劳动就业制度是一个复杂且多层次的制度体系,涵盖了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国家等多方面的因素,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实现劳动力市场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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