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免冠照片:
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彩照。
就业失业登记表:
一份。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完整的职工工作档案。
学校毕业或肄业证明:
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或肄业证明,择业期处于无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停业证明:
停业(注销)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注销)证明。
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者证明:
提供村居(社区)出具的停止灵活就业或停止自由职业证明。
退役军人证明:
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交退役证明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安置证明。
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提交相关证书原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根据当地具体要求和流程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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