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专业的就业培养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音乐教育
培养具备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能够运用音乐技能进行音乐教学的能力,主要面向中小学、社会培训机构和专业文艺团体从事音乐教育。
音乐表演
培养具备丰富文化艺术知识及较强音乐表演与创作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学校等从事音乐表演、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级艺术人才。
音乐学(师范类)
培养在高等和中等学校进行音乐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音乐学
培养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流行音乐演唱及表演
培养具备流行音乐演唱及表演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演艺公司等相关部门从事表演、教学及研究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中国乐器演奏表演
培养从事中国乐器演奏表演、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以及从事相关音乐活动组织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音乐制作与管理
培养具备音乐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及初步对音乐进行理论分析、研究的能力,同时掌握现代管理学的知识与技能,能在文化馆站、中小学、社会音乐团体、科研单位和出版、广播影视部门从事中外音乐史、中外民族音乐理论、音乐美学、音乐教育理论的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综合应用型人才
培养具备较高艺术素质和修养,具备深厚的音乐功底,熟知各种录音设备,同时又掌握一定的录音技能,能够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中小学、艺术馆(站)等相关部门(机构),或继续深造。
这些培养目标旨在为社会各个层面培养具备专业音乐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无论是从事音乐教学、表演、研究还是管理等工作,都能胜任并发挥其专业特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