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就业办的主要职责包括:
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联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
参与制定残疾人就业五年发展规划
各级残联可参与残疾人就业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开展集中就业残疾人的权益维护,组织本地残疾人开展个体从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指导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和提供其他类型的就业服务等。
开展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活动
通过开展就业援助月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走访拓岗促就业活动、残疾应届毕业生就业服务等活动,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
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
负责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职业能力评估和信息无障碍网络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包括开发多类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系统,制定相应标准,示范和推广职业能力评估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的应用。
开展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工作
负责残疾人扶贫服务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残疾人扶贫服务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的落实,承担相关管理办法制定的事务性工作。
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承担残疾人就业与培训状况实名制统计管理工作,开展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工作,负责残疾人扶贫服务的具体工作。
指导和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指导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残疾人开展职业培训和提供其他类型的就业服务,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技术指导、示范推广与考核评估。
监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
受县残联委托负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以及监督检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使用。
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
其他相关工作
完成市残联、省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和县残联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这些职责旨在通过多种方式促进残疾人的就业和职业发展,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和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