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一系列福利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公益性岗位安置
提供公益性岗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对于补贴期满后仍难以就业的特殊群体,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可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税收减免优惠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享受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限额标准最高还可上浮20%。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合伙创业还能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职业培训补贴
政府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培训时长等因素有所不同。
一次性求职补贴
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可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金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医疗保险等多项服务。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提供价格补贴,以抵御物价上涨带来的影响。
这些福利和优惠政策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减轻经济负担,并通过多种途径支持他们自主创业和稳定就业。建议就业困难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就业状况。